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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赋黄码,多方联系,律师还是在法庭外被法官按撤诉处理,实在不应该!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12-05

7月10日,广州市黄埔区某街道发布《疫情防控通告》, 自当日12时起某栋楼被划定为临时管控区,一名宋姓年轻女律师正好在该栋楼里办公,不幸中招了,尽管此后连续两天进行核算检测都是阴性,但还是在12号被赋予了黄码。


更为不幸的是,7月12日下午,身在广州的宋律师有个民事案件要在深圳开庭,这可急坏了该律师。宋律师向传票上公开的法官和书记员两部办公电话打了一上午电话,可是均打不通,又找所里其他律师代替开庭,事发突然,也没找到合适的人员。


电话打不通,宋律师就在“掌上法庭”留言,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向该案法院汇报健康码变黄的情况,申请下午庭审是否可以改到线上。发送到微法院的信息均显示已读,但法官未有任何回复。




联系不上法官,宋律师从广州驾车前往深圳,于14:15 到达法院大门口,因黄码无法进入大楼,只能通过一楼保安协助联系法官或其助理。14:20 分至 14:31 分,书记员打电话询问律师是否到达开庭地点,宋律师说明了封控、黄码及自己已在楼下门外的情况,询问可否安排线上开庭。14:31 分,书记员回电话称,“法官回复:不管什么原因,(只要你进不来就)按未到庭撤诉处理。”


此后的几个小时里,律师一直跟法官助理沟通,被告知:“法官仍坚持要按撤诉处理,助理无法左右法官意见。”、“法官仍坚持按撤诉处理,你可以自行撤诉,案件受理费只收取50元,其他都可以退回,减少损失。”直到18:15分,宋律师才得以进入21层寻找法官及助理,但被保安告知,法官及书记员已不在法庭内。


7月13日17:55分,深圳移动微法院线上送达(2021)粤 0311民初2990号案件撤诉裁定,案件受理费4806元由原告负担。(以上的信息来源:法律学堂)

烟语君语:前几日,笔者代理了一个亲属的二审上诉的房产纠纷案件,被上诉人系开发商。第一次开庭是线上开庭,到了开庭时间,法官联系开发商办公室人员,询问为何没有来开庭,被告知自己没收到通知。法官遂通知笔者,案件延期审理吧。尽管已经在线上等了半个多小时,笔者还是同意了,毕竟,线上开庭电子送达,可能存在失误。


时隔几天,法院又传票通知,线下现场开庭。到了开庭时间,法官当庭联系被上诉人的律师,为何还没到庭?被告知正在路上,法官遂通知笔者等等吧。谁没有个特殊情况,等待开庭已经数月,谁会差这十几分钟,况且人家已经在路上。二十分钟后,被上诉人律师赶到,居然连代理手续都没拿。法官通知律师,庭后补缴代理手续,笔者也是默认了。


当时,笔者就在想,尽管是案件利益势不两立的原被告,但律师也不容易,如果因为开庭迟到,被自己的当事人知道了,轻则被斥责办事不力,重则被行政投诉、被诉代理失职,自己实在是于心不忍。不过就是自己等待了一些时间罢了,何必让对方律师遭受困难呢?


法官也不容易,安排了一次开庭,因为别人的送达失误导致当事人没有到庭,总不能强迫她非要开庭,或者给个说法吧,又不是她的错。对方律师仅是迟到了一会儿,法官和书记员也都在等待,没必要非要人家将马上要到达法庭的律师拒之门外、缺席开庭吧?


法律规定之外,还需要有基本的人情味吧。不知道别人是如何理解法律规定和互相理解的,反正笔者是这么认为的。于是乎,看到以上的这则律师诉苦,深深的感到太不应该了。


疫情之下,各行业都不容易,律师行业也不例外,近期,一大批律师英年早逝。人家律师已经在得知被赋予黄码后及时告知了法院,又在开庭前赶到了法庭之外,可谓合规合法,没有丝毫不尊敬法院,不想及时参加庭审的意思。进不了法庭,完全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执行法院规定的个人无奈之举,怎么能视为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”而给予撤诉处理呢?
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。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,怎么就成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?


这分明是曲解了法律规定,而且根本不讲人情味了。一个案件能经过送交诉讼材料、诉前调解、登记立案、如数缴费、排期开庭,起码要历经几个月时间。好不容易交办法官审理,再给原告按撤诉处理,让原告承担近5000元的诉讼费,于情何忍?


且不说天天讲的法律共同体,如果让当事人知道是因为律师跟法官沟通不畅而被裁定自己承担近5000元的诉讼费,会如何看待律师,会如何看待司法?况且,律师从广州赶到了深圳,就在法庭外,这能算律师失职吗?


作为以“司法为民”为工作宗旨的法官,如何将一方律师发生意外,现在就在法庭门外而进不来的情况告知了对方当事人或律师,难道对方会逼着法官非要按撤诉处理?我是不信,对方有这么冷血!


据悉,律师已经投诉了该法官。撤诉裁定书,不能申请再审,也不能撤销,4800多元的诉讼费损失,又该如何处理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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